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
业务范围:
1、针对婚姻继承家庭纠纷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提供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
2、遗产继承纠纷、债务继承纠纷;
3、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4、遗嘱继承纠纷;
5、继承权纠纷;
6、遗产份额分配纠纷;
7、离婚纠纷;
8、婚姻财产、债务纠纷、抚养权纠纷;
9、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无效婚姻纠纷;
10、分家析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离婚协议、遗嘱等文书起草代书;
12、其他
离婚法律知识:
一、关于协议离婚的条件。
1、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
3、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4、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5、双方应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和债务等事项协议一致;
6、一方或者双方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
在《民法典》颁布生效后,协议离婚的程序中多了一项离婚冷静期,就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夫妻双方递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满三十日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继续申请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亲自去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给离婚的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想清楚是不是真的要离婚,避免草率离婚。
二、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条件。
关于诉讼离婚,首先是经调解无效,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这是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核心。其次,人民法院主要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及证据,作出判决准予离婚或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2、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3、孩子的抚养问题。
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直接的血缘关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二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第三种,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5、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是离婚案件中不可避免的争议点。这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财产的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问题。
防财产转移:提前收集财产线索,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账户、查封房产)。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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