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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自行监测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制定监测方案。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监测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及其限值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排污单位应按照规定设置满足开展监测所需要的监测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气(采样)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应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天的,应安装自动测流设施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
自行监测—谁来做排污单位应按照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废气排放监测有组织排放监测符合以下条件的废气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a)单台出力14MW或20t/h及以上的各种燃料的锅炉和燃气轮机组;b)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水泥窑、炼焦炉、熔炼炉、焚烧炉、熔化炉、铁矿烧结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石灰窑等);c)化工类生产工序的反应设备(化学反应器/塔、蒸馏/蒸发/萃取设备等);d)其他与上述所列相当的污染源。符合以下条件的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a)主要污染源的废气排放口;b)“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的主要排放口;c)对于多个污染源共用一个排放口的,凡涉主要污染源的排放口均为主要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