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正规司法亲子鉴定在哪做?在楚雄鹿城镇彝海东路166号的楚雄亲子鉴定中心可以做。随着社会对个人亲子鉴定需求的增加,许多正规且具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相继设立,为市民提供科学、准确的鉴定服务,小编整理了正规鉴定中心机构名单供大家参考,部分机构不确定能否进行亲子鉴定,请根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内容仅供参考。
一、楚雄地区合法23家司法亲子鉴定中心机构一览
1、楚雄元序基因亲子鉴中心
楚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楚雄鹿城镇彝海东路166号
楚雄亲子鉴定机构服务范围:(楚雄州:楚雄市、 双柏县、 牟定县、 南华县、 姚安县、 大姚县、 永仁县、 元谋县、 武定县、 禄丰县)及周边城市地区等全市,其他省市均可。
楚雄亲子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本机构致力于提供多元化的亲子鉴定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上户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个体识别、亲缘关系鉴定以及其他基因检测相关服务。
楚雄亲子鉴定机构简介:楚雄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我们以客户的需求为先,提供专业的亲子鉴定服务。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隐私,确保每一份鉴定结果都真实可靠,让客户在得到结果的同时,也能感到满意和安心。
2、楚雄民鉴基因亲子鉴定机构
楚雄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楚雄鹿城镇彝海北路168号
楚雄亲子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公证亲子鉴定咨询,入户亲子鉴定咨询,入学亲子鉴定咨询,中高考亲子鉴定咨询,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等。
二、楚雄亲子鉴定机构名录
3.楚雄市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楚雄州楚雄市鹿城南路310号(楚雄州人民医院内)
4.双柏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44号(双柏县人民医院内)
5.牟定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万寿路84号(牟定县人民医院内)
6.南华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路66号(南华县人民医院内)
7.姚安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成路36号(姚安县人民医院内)
8.大姚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55号(大姚县人民医院内)
9.永仁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永兴路84号(永仁县人民医院内)
10.元谋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元谋县元马镇龙川街44号(元谋县人民医院内)
11.武定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66号(武定县人民医院内)
12.禄丰市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水路36号(禄丰市人民医院内)
这就是楚雄正规亲子鉴定中心的名单。通常情况下,医院本身是不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若医院要开展亲子鉴定业务,必须具备相关的亲子鉴定资质,并且需向司法局备案。只有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其独立实验室通过国家CNAS认可,才具备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资格。
温馨提示:在楚雄,许多医院无法进行DNA亲子鉴定。若医院要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不仅自身需具备相应资质,其工作人员也必须通过资质认证。因此,普通医院一般不提供此类服务。医院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医疗救治,而非亲子鉴定服务。亲子鉴定业务一般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负责实施。
三、楚雄做司法亲子鉴定要多少钱?
1、楚雄个人隐私亲子鉴定
费用:2000-2200元|周期:5-7天(支持加急)
用途说明:鉴定结果仅供个人了解亲子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办理优势:
全程匿名保护隐私
支持多种采样方式(自采/上门/到机构)
样本可邮寄,无需身份证明
样本选择:
常规样本:血痕、口腔拭子、毛发(带毛囊)
特殊样本:指甲、牙刷、烟头等(需加收300-500元处理费)
2、楚雄司法亲子鉴定
费用:2400-3600元|周期:5-7天(支持加急)
认证:鉴定准确率99.9999%,报告全国司法系统认可
办理须知:
必须所有鉴定人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到场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现场采样、拍照、录指纹
适用范围:
户籍申报、移民公证、法律诉讼、遗产继承
3、楚雄无创胎儿亲子鉴定
费用:4000-4500元|周期:3-5天(支持加急)
技术优势:
孕5周即可检测、无创安全、准确率99.99%
加急服务收费标准:
24小时出报告:+1500元
48小时出报告:+800元
72小时出报告:+500元
四、楚雄司法亲子鉴定办理步骤
司法亲子鉴定:
预约正规司法鉴定机构
带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场
采样(血液/口腔拭子,由工作人员操作)
签字确认,缴费后等待报告(3-5个工作日)
隐私亲子鉴定:
自行采样(口腔拭子、毛发、指甲等)
邮寄样本至检测机构
线上查询结果(可匿名)
六、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2016年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 国家标准;
(二)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 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