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哪里可以做司法亲子鉴定?温岭可以做司法亲子鉴定的机构在温岭市城西街道川安南路。本文为您整理了温岭22家鉴定机构以供参考和选择。
一、温岭22大正规司法亲子鉴定中心机构汇总
1、温岭元序基因亲子鉴中心
温岭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温岭市城西街道川安南路
温岭亲子鉴定机构服务范围:(温岭:黄岩区、路桥区、椒江区、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玉环市、临海市、温岭市)及周边城市地区等全市,其他省市均可。
温岭亲子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我们专注于亲子鉴定咨询服务,涵盖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上户口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个体识别、亲缘鉴定以及其他基因检测服务。
温岭亲子鉴定机构简介:温岭民鉴基因,是一家值得信赖的正规专业亲子鉴定咨询机构。我们用心对待每一位客户的需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进行操作,在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绝不泄露的前提下,积极解决每一位客户的亲子鉴定相关问题。
中心宗旨:以提升亲子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重点,为每一位受检客户提供公平、公正、真实、可靠的鉴定结果。我们长期深入研究国内亲子鉴定师发表的论文成果,从而确保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亲子鉴定解答服务,这是我们民鉴基因的企业使命。
2、温岭民鉴基因亲子鉴定机构
温岭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台州椒江区白云山南路
温岭亲子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公证亲子鉴定咨询,入户亲子鉴定咨询,入学亲子鉴定咨询,中高考亲子鉴定咨询,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等。
二、温岭亲子鉴定机构名录
3.台州椒江区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山东路381号(台州市立医院内)
4.台州黄岩区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台州市黄岩区横街路218号(黄岩区人民医院内)
5.台州路桥区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台州市路桥区下里桥西路1号(路桥区人民医院内)
6.台州温岭市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88号(温岭市人民医院内)
7.台州临海市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回浦路16号(临海市人民医院内)
8.台州玉环市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兴路1号(玉环市人民医院内)
9.台州三门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人民路171号(三门县人民医院内)
10.台州天台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289号(天台县人民医院内)
11.台州仙居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仙居县环城北路78号(仙居县人民医院内)
这就是温岭正规亲子鉴定中心的名单。通常情况下,医院是不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任何医院若想进行亲子鉴定,都必须拥有相关的亲子鉴定资质,并且要向司法局备案。只有那些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其独立实验室通过国家CNAS认可,才被允许开展亲子鉴定业务。
温馨提示:在温岭,多数医院不具备开展DNA亲子鉴定的条件。若医院要提供亲子鉴定服务,不仅自身需持有相应资质,其工作人员也必须通过资质认证。因此,普通医院通常不提供此类服务。医院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医疗救治,而非亲子鉴定服务。亲子鉴定业务一般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负责实施。
三、温岭司法亲子鉴定中心收费标准
温岭正规亲子鉴定收费标准:2000-4500元
所有鉴定项目均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透明规范,杜绝乱收费现象。各城市价格相对稳定,隐私鉴定全程保密。
主要鉴定项目及费用
1.温岭个人隐私亲子鉴定:2000-2200元
用途:仅供个人了解亲子关系,不具法律效力
2.温岭司法亲子鉴定:2400-3600元
用途:可用于上户、诉讼、移民等司法用途,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3.温岭无创胎儿亲子鉴定:4000-4500元
用途:孕6周至产前安全检测,仅需孕妇静脉血
收费标准详解
1.按检材数量收费
基础检测包含2人(如父/母+子),每增加1人加收相应费用
2.按鉴定类型收费
司法鉴定>个人隐私鉴定
三联体(父母子)>单亲鉴定
3.按样本类型收费
常规样本(血液/口腔拭子):标准收费
疑难样本(头发/指甲等):需加收处理费
4.按检测位点收费
司法鉴定因检测位点更多,费用略高于个人鉴定
四、温岭司法亲子鉴定办理流程
1、选择正规机构
查验证件: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用途必须)。
咨询费用、周期及样本要求。
2、采样方式
司法鉴定:必须由机构专业人员采样(通常采集血痕或口腔拭子)。
隐私鉴定:可自行采样(口腔拭子、毛发、指甲等)或到机构采样。
3、提交样本并缴费
司法鉴定需提供身份证明并签署委托书。
隐私鉴定可匿名邮寄样本。
4、等待结果
通常3-5个工作日(加急可24小时出结果)。
司法鉴定报告需盖章,隐私鉴定可电子版或纸质版。
六、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2016年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 国家标准;
(二)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 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