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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婚姻继承家庭纠纷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提供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
2、遗产继承纠纷、债务继承纠纷;
3、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4、遗嘱继承纠纷;
5、继承权纠纷;
6、遗产份额分配纠纷;
7、离婚纠纷;
8、婚姻财产、债务纠纷、抚养权纠纷;
9、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无效婚姻纠纷;
10、分家析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离婚协议、遗嘱等文书起草代书;
12、其他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一、遗产继承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任何诉讼都有一定的诉讼主体范围,不是你想告谁就告谁,或者你不想告谁就不告谁。继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即原、被告应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则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如果法定继承人在提起诉讼时出现死亡的情况,则应根据不同情况由不同主体参与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的确定涉及身份关系的核查,过程繁琐且易引发争议。
特殊身份的继承权:代位继承与丧偶赡养
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其去世,将由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继承被代位人原本有权继承的份额。
丧偶赡养义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若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扶助的人,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
二、遗产范围的确定。
只要是具备财产价值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要求继承的财产必须属于遗产范围,否则是不能进行继承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如果存在他人财产的情况下,应当先析产再继承。
法条链接: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是否存在有效遗嘱。
当上述内容均审理完毕后,就该对是否有遗嘱以及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这里提到的遗嘱包括各类型遗嘱、遗赠等,就不一一展开细讲。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法院要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既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遗愿,也同时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如遗嘱无效或者没有遗嘱,法院则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遗产。
特别提示:关于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只有当立遗嘱人明确将财产留给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二顺序继承人时,才叫做遗嘱,如果把财产留给这两个顺序之外的人,叫做遗赠。
遗赠继承人必须要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的60天内进行声明表达自己接受继承这笔遗产。生活中就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法律规定,导致自己错失遗产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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