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亲子鉴定机构在哪里?湖口亲子鉴定机构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教育北路。DNA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我国主要的法律鉴定制度。关于在湖口寻找正规亲子鉴定机构的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信息。在湖口,有不少的机构可以提供亲子鉴定咨询服务。针对这些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正规亲子鉴定咨询中心的地址,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是这中心的详细地址,排名不分先后:
一、湖口正规最全司法亲子鉴定机构共21家
1、湖口民鉴基因亲子鉴中心
湖口亲子鉴定机构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教育北路
湖口亲子鉴定机构服务范围:(九江:濂溪区、浔阳区、柴桑区、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瑞昌市(县级市)、共青城市(县级市)、庐山市(县级市))及周边城市地区等全市,其他省市均可。
湖口亲子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我们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亲子鉴定咨询服务,涵盖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上户亲子鉴定、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孕期亲子鉴定、个体识别、亲缘鉴定以及其他各类基因检测服务。
湖口亲子鉴定机构简介:民鉴基因亲子鉴定机构是一家专注于提供DNA亲子鉴定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秉持科学、严谨、公正的原则,该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且可靠的基因检测结果。凭借先进的实验室设备和专业的技术团队,民鉴基因亲子鉴定机构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份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和科学性。
2、湖口元序基因亲子鉴定机构
湖口亲子鉴定机构地址:九江市湖口县台山大道67号
湖口亲子鉴定机构业务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公证亲子鉴定咨询,入户亲子鉴定咨询,入学亲子鉴定咨询,中高考亲子鉴定咨询,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等。
二、湖口亲子鉴定机构名录
3.浔阳区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塔岭南路48号(九江市人民医院内)
4.濂溪区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145号(九江市濂溪区人民医院内)
5.柴桑区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柴桑区庐山西路286号(九江市柴桑区人民医院内)
6.修水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修水县凤凰山路39号(修水县人民医院内)
7.武宁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武宁县豫宁大道271号(武宁县人民医院内)
9.永修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永修县新城大道123号(永修县人民医院内)
10.德安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德安县渊明大道17号(德安县人民医院内)
10.都昌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都昌县东风大道966号(都昌县人民医院内)
11.湖口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湖口县大中路68号(湖口县人民医院内)
12.彭泽县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彭泽县龙城大道1739号(彭泽县人民医院内)
13.瑞昌市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瑞昌市赤乌中路15号(瑞昌市人民医院内)
14.共青城市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共青城市发展大道(共青新市医院内)
15.庐山市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九江市庐山市南康大道253号(庐山市人民医院内)
这就是湖口正规亲子鉴定中心的名单。通常情况下,医院本身并无亲子鉴定的资质。若医院要开展亲子鉴定业务,必须具备相关的亲子鉴定资质,并且需向司法局备案。只有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其独立实验室通过国家CNAS认可,才具备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资格。
温馨提示:在湖口,多数医院不具备开展DNA亲子鉴定的条件。若医院要提供亲子鉴定服务,不仅自身需持有相应资质,其工作人员也必须通过资质认证。因此,普通医院通常不提供此类服务。医院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医疗救治,而非亲子鉴定服务。亲子鉴定业务一般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负责实施。
三、湖口地区司法亲子鉴定收费标准
1、湖口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400-3600元
报告效力: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适用范围:法院、公安机关、公证处等司法用途
2、湖口个人隐私亲子鉴定费用:2000-2200元
保密条款:
无需任何身份证明
可选择匿名邮寄样本
结果仅告知委托人
3、湖口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000-4500元
检测要求:
孕满6周
孕妇健康状况良好
采样方式:机构现场采样(免费)、预约上门服务、自行采样邮寄
四、湖口司法亲子鉴定办理攻略
1、先选类型
司法鉴定:打官司、上户口用,必须全员到场、带身份证拍照采血。
隐私鉴定:只想知道结果,可匿名、自己寄样本(口腔拭子/头发等)。
2、一步搞定流程
咨询预约到场/邮寄样本缴费3-7天取报告(可加急)。
必带/可不带材料
司法: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缺一不可)。
隐私:无需证件,样本包好标记身份即可。
六、延伸阅读:
国家司法部2016年实施第132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 国家标准;
(二)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 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