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19-07-09 16:31:40,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9日(距今43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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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果、蔬罐头卫生标准》;GB《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QB/T1733.1-1993《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QB/T1733.3-1993《裹衣花生》;QB/T1733.5-1993《油炸花生仁》;QB/T1733.6-1993《烤花生仁》;QB/T1733.7-1996《咸干花生》;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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