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遗产遗嘱继承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5-09-08 10:53:54,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8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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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一、遗产范围的确定。
继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要求继承的财产必须属于遗产范围,否则是不能进行继承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如果存在他人财产的情况下,应当先析产再继承。因此,继承诉讼的又一审理重点就是诉请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范围或者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去世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在民法典实施前,继承法是通过列举式的方式来规定遗产范围的。当今社会财产的外延比较广了,因此只要是具备财产价值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二、明确继承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三、遗赠效力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遗嘱的形式要件作出强制性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因遗嘱的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无效的案例较为常见。以打印遗嘱为例,需同时满足双重法律要求:(一)要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之规定,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否则可能因违反必留份制度被部分或全部否定效力。
注意:公证遗嘱不再优先:如果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 后一份遗嘱为准,而不是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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