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些仪器已超过海关监管年限但还在使用, 现需要退回供应商做定期的校验,请问可以按退港维修办理
回答: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的维护修理有明确规定,请按“进出境修理物品”方式申报办理,监管方式代码为“1300”。具体情况请咨询现场海关。
问:我公司在2005年年底的时候有一票五金货物(家具拉手)出口至法国了,现在因为质量的原因,客人要求部分退运返修,然后修好后再运回法国.货物现在已经退运至香港了,前几天我们把以下资料递交给**口岸海关, 1,法国SGS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2,我司和客人签署的退货返修的协议.3,当时出口的报关单4,当时出口的核销单5,当时出口的发票以及装箱单6,现在退运回来的发票以及装箱单7,国税局出具的"补税证明". 以上资料都是正本资料.但是现在**口岸海关拒绝我们的资料,原因是法国SGS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上面显示的是部分样板抽检不合格,并没有说退运回来的100%货物都不合格,如果是这样的话,作为工厂我们接下来要怎么操作才可以把货物免税进深圳?
回答:请提供以下具体申报的口岸海关,以便进一步了解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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