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请进口食品方(一般指与外方签订进口食品外贸合同的境内买方)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备案申请工作:
一、备案资料和填写要求
1、收货人在《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进口食品信息附表电子表格后,按要求填写并准备随附文件,保证表格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收货人在填写备案申请表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附件中电子表格所要求的位置填写,不得进行“插入/删除行列,或者合并/拆分单元格”等操作,备案申请表中标注有“*”号的内容是必填项,不得遗漏。
二、备案受理机构和受理程序
上海口岸分别指定以下2家机构作为备案申请受理机构: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上海市进口食品协会。收货人可视方便向其中任意一家机构申请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上海市进口食品协会
收货人先通过电子邮件将附件1和附件2内容发送到上海市进口食品协会的邮箱中(电子邮箱:chen5208@seabond.cn,邮件主题中请注明“XXX公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资料”);经格式审查合格后,检验检疫局签发证书后,由受理机构通知收货人提交加盖有公章的纸质备案申请表1份,以及备案申请表第七栏—随附资料填“是”的纸质文件或复印件,到受理机构来领取证书。
2、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收货人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备案申请信息表、及随附信息,向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直接申请备案,提交加盖有公章的纸质备案申请表1份,电子版格式的备案申请表和随附信息附表,以及随附文件的电子文档(WORD或PDF格式)。
3、正常办理过程约一周时间,自备案申请受理机构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联系 9708查询备案进度。整个受理过程免费。
三、备案审核程序
1、上海局食品处负责组织对申请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考核;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考核;对仓储场地进行符合性考核,如仓储场地位于上海以外的地区,上海检验检疫局将会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共同考核。
2、经考核发现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仓储场地不符合要求的、或所提供的各项制度、措施不能有效运行的,经整改后可申请再次考核,整改期限不应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报上海局食品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3、规定整改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由备案受理机构签还备案申请表,做出不同意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收货人,在检验检疫机构退还备案申请表之日起1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四、备案凭证领取
1、经审核合格的收货人,由上海局食品处给予备案编号,由备案受理机构告知备案承办人,并给予《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凭证》;已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名单在上海局公共网站上统一公布。
2、之前,已经完成备案并获得“SHJSJXXXXXX”格式备案编号的进口食品收货人,无需重新申请,请与备案受理机构联系领取《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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