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祸中伤者本身有疾病的赔偿费怎么算?
医疗费的支出必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单据,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治疗与交通事故损害无因果关系的疾病,则是不能赔偿的。因交通事故引起受害人其他疾病复发或诱发其他疾病的,或者诱发其他损害后果的,应根据侵害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的,应经有关专业部门鉴定。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治疗医疗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有疑议的,由被告方举证。因为疾病产生的机理属于医学专业知识,因此如果被告因为专业知识缺陷难以取证的话,可以申请法院鉴定,由专业医疗鉴定机构对患者伤情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鉴定结论。
对于损害后果与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需要有医疗机构的鉴定和诊断结论,根据鉴定或诊断结论,如果(1)损伤与疾病无关,伤后在治疗过程中,伤病共治,医疗费用只能支持其治疗损伤部分;(2)交通事故损伤与疾病有一定关系,即算上对疾病有一定加重作用,治疗损伤部分应予完全认定,而治疗疾病支出通常按照参与度的大概百分比进行赔偿;(3)交通事故损伤诱发受害人原有的某种疾病,诱发疾病的治愈费用的合理部分,加害人应赔偿其总额的20%——30%为宜。外伤导致原有疾病复发的合理赔偿,应参照外伤诱发疾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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