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注册公司地址变更

  • 发布时间:2016-06-13 16:16:08,加入时间:2013年12月02日(距今42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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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登尼特服务热线: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迁入(迁入地商务委);

2、申请迁出,取得批复(迁出地商务委);

3、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4、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5、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6、变更批准证书(迁入地商务委);

7、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8、变更税务登记证;

9、变更外汇登记证;

10、变更财政登记证;

11、变更海关登记证。

二、提交材料

(一)申请迁入(迁入地商务委)

申报材料:

1、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9、公司新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11、生产场地安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2、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文件(生产、餐饮等企业需递交);

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8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二)申请迁出,取得批复(迁出地商务委)

(三)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1、公司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

(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分支机构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相关部门批复;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IC卡;

6、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企业迁移通知书》

(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五)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六)变更批准证书(迁入地商务委)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2、《企业变更登记表》;

3、原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4、本次变更批复复印件。

收费标准:批准证书10元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报材料:

1、代码变更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各部门批复复印件;

4、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

办理时限:换证3个工作日。

(八)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6、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 原件。

7、《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

(九)变更外汇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外汇登记证正本、IC卡;

3、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或注销事项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变更后工商局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 复印件留底)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5、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十)变更财政登记证

申报材料:

1、企业填写《财政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企业原持有的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登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收费标准:变更财政登记收工本费20元。(自2008年8月7日起,暂停收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对符合当天办结条件的企业,试行当天办结)

(十一)变更海关登记证

关于厦门市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税务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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