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件:
第十六条 向中国输出的水生动物精液和受精卵,必须来自健康的亲代种群。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输出前,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认可的场所实施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期间,不得与其他水生动物接触。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派遣检疫官员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协助开展出口前隔离检疫。 第十七条 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企业和隔离检疫场所应当具备适当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防疫管理制度,能有效防止其他水域的水生动物入侵,确保输出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不同养殖场或者捕捞区域的水生动物应当分开包装,不同种类的水生动物应当独立包装,能够满足动物生存和福利需要。包装容器应当是全新的或者经消毒处理,能够防止渗漏,内包装应当透明,便于检查。 第十九条 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包装用水或者冰及铺垫材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能含有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的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可能破坏水体生态环境的水生生物。 第二十条 向中国输出的水生动物在运输前48小时内,不得有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必要时,应当使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药物进行消毒和驱虫。 第二十一条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检验检疫证书格式和内容对向中国输出的水生动物出具检验检疫证书。 第四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二十二条 进境水生动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国家质检总局分类制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三)双边检验检疫协定确定的相关要求; (四)双方确认的检验检疫证书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 (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内容:
游戏版号-ISBN版权号、ISBN号、电子出版物号; 主要作用于游戏产品的光盘发行、书刊发行、杂志发行;出版总署对于游戏版号的要求实际上与文化部是一致的,要求在游戏产品正式上线以及收费之前就要办理; 但由于我们国内从业者对版权以及发行实况的概念缺乏或是其他考虑,已上线的游戏产品中仅有不到60%的企业申请了游戏版号。而其中一部分更是在发生了版权纠纷以及发行需求之后才开始申请的;按照审批要求,申请阶段是必须停止一切收费的,故而这些企业在运营阶段完全停止3-4个月来申请版号,造成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在这里建议所有的游戏运营企业,尽量在游戏上线之前申请,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