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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红桥区法院共审结离婚案件2671件,占五年内民事案件结案数的9.2%,占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的67.5%。以离婚案件为样本,可以部分反映家事案件的情况。 1.离婚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多于一般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比一般民事案件平均多出43.67%。其中2015年差异大,离婚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0.1天,一般民事案件为31.76天。2012年差距小,分别为47天和37.16天。 2.离婚案件判决结案审理天数普遍多于调解结案审理天数。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判决结案审理天数平均比调解审理天数多37.98%。而适用普通程序离婚案件中,则多出60.5%。 3.离婚案件审限变更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离婚案件审限变更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11年至2015年审限扣除、中止、延长数量分别为40件、54件、51件、59件、86件。在审限扣除的原因中,75%为调解,23%为对财产价值或笔迹鉴定,1%为管辖权异议。 二、离婚案件审理用时存在的问题 1.离婚案件流程节点的时限常常被突破。由于离婚案件主体开放性、伦理性,情感修复性等原因,离婚案件流程节点较之一般民事案件往往被推迟,如送达周期更长、举证期限无法固定,调解工作耗费大量时间,导致案件审理“前松后紧”现象突出。 2.离婚案件多次开庭导致审理天数被延长。以红桥区法院2015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为例,40%的案件一次开庭审结,而35%的案件需要两次开庭,约35%的案件则需要三次及以上开庭。 3.离婚案件中隐性超审限现象严重。离婚案件中,由于涉及财产和身份关系较为复杂,在审限不足时,法官往往通过扣除审限、中止审理,避免案件超审限。个别案件审限附加长甚至达1082天。隐性超审限表面上符合审限的相关规定,而实际审理天数被延长,容易形成对法官诉讼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负面评价。 4.多次诉讼离婚现象增多。鉴于判决离婚的复杂性和风险,法官倾向于首次起诉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请,因而导致当事人多次起诉离婚的现象。以红桥区法院为例,20.7%的案件经过两次诉讼,9.8%的案件需要三次诉讼,1.4%的案件则要经过四次诉讼,甚至有两名原告五次提起离婚诉讼。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从事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就需要办理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证,全网IDC数据中心许可证,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受理审批,获颁该项行政许可的企业可以跨地区建设机房和开展服务器托管、网盘、云计算、虚拟主机、服务器租赁等IDC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