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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企业认定的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二、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 封面
2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一览表
3 高新技术企业审批表
4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封面)
5 主要登记项目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7 股东意见签署单
8 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9 知识产权证明
10 目技术文件(必备其一):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技术合同
11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12 高新技术企业专职科技和管理人员名单
13 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5 企业章程复印件
16 统计财政初始登记表
三、注意事项:
申请通过以后,请按照网上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补充有关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附件一律按A4纸张大小,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另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两份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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