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资质评定条件 (一)企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 具有与从事运维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 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 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运维项目中无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服务未完成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 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 遵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二)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不少于2年,运维业务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运维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五)具有基本的运维服务能力。 (六)从事运维服务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七)企业聘用的运维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八)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63号恒大帝景9号楼717
经营范围 系统集成业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设计及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代理服务(专利、商标、版权),非学历计算机技能培训,国内广告业务,市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