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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I 基本准则
1.自由选择的雇佣关系
1. 1 不可使用强制劳动力、 受关押劳动力和非自愿的监狱劳动力。
1.2 工人不应被要求交纳抵押金或把他们的身份证件交给雇主,在给出合理的预先通知之后,工人
可以自由地离开其雇主。
2.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2. 1 所有工人毫无例外地具有加入或组成其自己选择的工会的权利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2. 2 雇主对于工会的行为和他们的组织活动, 要采取开放的态度。
2.3 不能歧视职工代表,这些代表有途径在工作场所执行其职工代表的职能。
2. 4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法律限制的情况下, 雇主要促进而不是妨碍建立独立自由的结
社和谈判的类似形式。
3.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
3.1 要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要考虑到该行业的普遍常识和任何特殊危险性。 要采取适当的
措施, 防止由于工作引起的、 与工作有关的或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及损害健康事件的发生。 尽可能而又实际地减少工作环境中固有的各种危险因素。
3. 2 工人应当接受定期的和有记录的健康和安全培训, 这种培训对于新的或改换工种的工人要重复进
行。
3. 3 要为工人提供清洁的厕所设施和饮用水, 在可能的情况下, 还要提供存放食品的卫生设备。
3.4 所提供的住宿条件,要保证清洁、安全并且满足工人的基本需求。
3. 5 遵守本准则的公司应该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对健康和安全负责。
4.不得使用童工
4. 1不得再新招收童工
4.2公司要制订或参与并促进使任何被发现用作童工的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直至不再是儿童为止的政
策和项目。
4.3.不可雇用儿童和 18 岁以下青少年在夜间或在危险的条件下工作。
4. 4这些政策和程序必须与相关的国际劳工组织 ( ILO) 标准一致。
5.支付维持生活的工资
5. 1每个标准工作周所付的工资和津贴, 至少要达到国家的法定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以高者为准。
在任何情况下, 所付工资总应足够满足基本需求并提供一些可供自 由支配的收入。
5.2在所有工人开始工作之前,要为他们提供书面形式的、易于理解的、涉及工资之雇佣条件的有关
信息, 并且在每次支付工资时, 要为他们提供本次工资涵盖期间之工资的详细情况。
5. 3不经工人明确同意, 不允许扣除工资作为一种纪律约束措施, 也不允许对工资进行国家法律规定
之外的任何其他扣除。 所有纪律约束措施都必须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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