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户籍改革的重要举措,指在广东省各大城市务工的外来人员达到广东省政府及各地级市制定的有关积分入户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和相应积分标准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民工的归属感,为广东省引进更多符合广东省各城市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2011年,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城市先后全面开展积分入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2012年,深圳全面取消招调工入户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2013年,取消学历对积分入户的限制,无学历者也可以积分入户深圳。
深圳的大门将向世界各地的人才敞得更开。今后,我市拟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的年龄限制,即使高层次人才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备受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发布,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取消两项人才工作行政许可
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以减少行政许可对机构设立和行业发展的限制,建立由市场、社会认可促进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的机制。
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力资源服务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取消行政许可,可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理程序,从而加快促进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直接入户
与我市现行政策相比,此项规定作出两方面改变:
第一,取消了本市现有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年龄方面的限制。根据现行规定,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要符合相关年龄条件,如果不入户深圳,则年满60周岁即无法办理本市居住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规定是对已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年龄限制办理入户和申领居住证,个人在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时,仍要符合相关认定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第二,改变了目前高层次人才配偶入户需要以高层次人才本人入户为前提的规定。高层次人才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
科研人员在我市离岗创业可暂保留原职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财政资助项目科研人员也可共享成果
《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单位按照指引制定本单位奖励和报酬制度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以更好地保护和激励科研人员。《条例(草案)》规定,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约定项目科研负责人及其团队和所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设立“人才日”和“人才伯乐奖”
为了形成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倡导尊重人才、尊重创新,《条例(草案)》规定设立深圳市人才日。关于人才日的具体日期,《条例(草案)》暂未明确。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政府应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单位和个人,不受引进和培养时间限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