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1、即将从事或已经从事水处理工作的人员;
2、环保局、水务局、建设局、国土局、农业局等政府部门相关专业人员;
3、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纺织印染、造纸、制革、金属酸洗等工业企业环保和水处理部门的技术管理人员;
4、涉重企业(如电镀、铅蓄电池等)及其他水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如食品、城镇污水处理)的环保从业人员、工艺工程师、研发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5、研究院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设计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或毕业生。
证书颁发及作用
培训后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水处理从业人员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升职加薪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可作为评职称、涨退休金、企业申请资质的重要凭证,也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输出劳务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该证书全国通用,长期有效,无需年审)。
水生产处理工,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气体生产工,工业废气治理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化工总控工,防腐蚀工,制冷工,压缩机操作工,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农药生产工,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报考联系人:李老师,咨询QQ:(同步),电话:
同时欢迎项目合作,周期短,诚信为本,鉴定渠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