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厂房拆迁、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专家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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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于各地规定不同,停产停业损失费大致有以下五种计算方法:(1)以被拆迁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巢湖市、江苏淮安、郑州、南京市、海口市一般参照此方式补偿;(2)按房屋面积计算。四川天全、上海、北京一般按照此方式补偿;(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海南省、东莞市、深圳市如此;(4)按照营业年限计算。内蒙古参照上述标准执行;(5)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惠州市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6)据实补偿,协商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由被拆迁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与拆迁人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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