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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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权利要求含有“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案件操作
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对于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确定是司法审判需要首要完成的任务,对于含有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的解释,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不一致的做法,以致于此类案件出现判决不一的尴尬局面,笔者从自身经历的案例及司法实务,谈一下涉及到“功能性技术特征”的专利侵权案件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找出“功能性技术特征”
无论是专利侵权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告或被告),首先需要通读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将权利要求细分为每一项技术特征,确定哪些技术特征为“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
关于“功能性技术特征”的理解,近日北京高院出台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给出了很好地解释:
功能性技术特征,是指权利要求中的对产品的部件或部件之间的配合关系或者对方法的步骤采用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作用、功能或者产生的效果来限定的技术特征。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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