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面膜上海进口清关流程

  • 发布时间:2017-11-27 19:05:54,加入时间:2017年08月28日(距今28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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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日用品的所需资料:

箱单,发票,合同,提单,根据进口具体产品需要特殊单证的,这个要对应具体产品来说,欢迎来电咨询

例如:进口化妆品需要的资料

1、国家批文

2、产品配方;

3、产品质量标准;

4、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检验申请表;      

B、检验受理通知书;      

C、产品说明书;     

D、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E、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但进口其它日用品,例如香皂,这个需要单证就有所区别了。

一、备案程序相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下同);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第1、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二)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境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国内企业生产的仅供出口的产品,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企业备案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备案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方面的核查。产品备案信息符合要求的,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后,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产品部分信息,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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