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需要收集什么证据?白云区离婚

  • 发布时间:2019-08-27 18:14:39,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6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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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律师;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专业离婚、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纠纷,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律师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收集涉案证据:

1、离婚案件

1)当事人夫妻关系成立的证据。

2)证实当事人双方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

3)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证据。

4)双方共同财产及分割方式的相关证据。

5)对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

2、继承案件

1)相关人员是适格继承权人的证据。

2)遗嘱的形式及内容是否完全合法有效的证据。

3)前后多份遗嘱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它们效力顺序先后的证据。

4)被继承人的合理债务是否存在的证据 。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案件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案件准备阶段,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签订合同后,在认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委托人合法地实现或尽量实现诉讼目的而采取及实施的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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