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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28 10:09:24,加入时间:2015年03月25日(距今369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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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停运的4部电梯已经恢复运行,但此举对住户权益的损害,以及从中透露出来的对住户权益的漠视,依然不能轻易地就此了之。因为类似的事情之前已经发生过一次,如今竟然再次发生,谁能保证接下来还会不会发生呢?

事实上,事情完全与住户无关。正所谓“冤有头,债有主”,电梯商家既然是和开发商之间因电梯买卖而发生欠款纠纷,再清晰不过的问题,意味着电梯商家有且只有找开发商才能解决问题。何况事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究竟孰是孰非,法律自会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既如此,何必再去关停电梯呢?

电梯商家或许认为自己有权关停电梯,或者是一种情绪转嫁,把对开发商的不满和愤怒,转移到住户身上,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或动机,都是一种错误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在电梯安装交货后,电梯所有权已归小区业主所有。也就是说,如今电梯的所有权,既与开发商无关,也与电梯商家没有关系,电梯商家肆意关停电梯之后,只会无端侵犯住户的权益。

住户不是可以任人拿捏的软柿子,住户的合法权益更是不能随意侵犯。但在现实中,一旦小区里发生什么矛盾和纠纷,住户往往会首当其中,权益常常会被侵犯。背后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归根结底在于小区的自治程度差,每一位业主只关心自家一亩三分地上有没有长草、要不要杀虫,没多大心思去关注公共利益,而物业和业委会等组织机构关键时刻又时常掉链子,不能发挥出应尽的作用。

不知道上次电梯停运后,权益受损的住户们除了抱怨和不满,还有没有做出更多具有实效的举动,但此次电梯停运事件之后,我觉得住户应该表现出更多的不满,并积极主张、维护自身的权益,让电梯商家知道,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正当权益神圣而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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