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用,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配套公共服务的特定
区域。第三条实行园区(集聚区)认定制度。认定原则如下:(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统筹巩、促进集约原则。(三)引导、产业导向原则。(四)重点文
化创意产业领域和创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优先原则。第四条经认定的园区(集聚区),适用广东省有关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文
化科技融合发展意见政策、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意见政策、粤港澳服务贸易化推动政策、设计产业发展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意见政策中对园区(集聚区)的有关优
惠政策和措施。
金兰企划提供:
节能报告(专家评审,案例多,经验丰富)
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立项、批地、申请银行贷款、政府补贴)
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专项资金)
商业计划书(融资或者企业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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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商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节能报告、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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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协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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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广东省文化厅是全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六条广东省文化厅负责省级园区(集聚区)的
指导、申报、审定、公布、考核及相关工作,并负责对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指导和。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级园区(集
聚区)的指导、申报、审定、公布、考核及相关工作。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县(区)级及以下级别园区(集聚区)的指导、申报、审定、公布、
考核及相关工作。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七条园区(集聚区)申报与认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和广东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和发展巩,有切实可行的园
区(集聚区)中长期建设发展目标和巩。(二)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硬件保障,并具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在土地、消防、、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
符合相关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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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业态,具有鲜明的产业定位和特色,并已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且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占园区(集聚区)企
业总数的6/标书/%以上或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占园区(集聚区)总产值/营业收入的6/标书/%以上,成效显著,在本省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性。(四)园
区(集聚区)内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市场拓展能力,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内容健康,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守
法经营。(五)园区(集聚区)的机构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组织健全的专业机构。属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的,境外资本不得超过49%。
(六)具有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