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
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律、行政法跪者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
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
金兰企划提供:
节能报告(专家评审,案例多,经验丰富)
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立项、批地、申请银行贷款、政府补贴)
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专项资金)
商业计划书(融资或者企业自用)
招投标书(中标率高,价格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鸟瞰图/平面图(3D建模技术)
高端画册(精美,有图有真相)
概念规划设计文本(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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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商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节能报告、投标书
服务价格:协商定价
服务机构:金兰企划/金兰工程
联系方式:黄经理
qq: :
成品类型:精装纸质版+电子版
服务时间: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协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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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简易计税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
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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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
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是指不能或者后会引
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
消费。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报告/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不善造成被
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第二十六条适用一般计税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计税
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