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省财政及市其他财政渠道已安排补助资金的;(五)不应由资金支持的。第九
条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贴息、奖励等三种资助:(一)专项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大内容生产项目,具有发展前景而又有一定
投资风险的项目,以及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单项额超过2/标书//标书/万元。(二)贴息:申请贴息资助的,其必须为所申报
项目的专项,并且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的前/报告/年内。贴息金额为单位实际已支付的利息总额的5/标书/%-/报告//标书//标书/%,贴息期限
为/报告/-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报告//标书//标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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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前一年度国内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进行奖励,奖金额度单项不超过2/标书/万元。第四章申报与审批第十条专项资金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肇庆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
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标书/%,3年内无、违规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二)申报项目符合我省、市文化产业
发展巩,具有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申报程序(一)
市委宣传部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下半年公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发放《肇庆市文化产业发炸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并在“肇庆”(
信息网站公布,企事业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申请表格。(二)符合条件的申请法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报告/、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税务登记
证副本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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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明确申报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检验绩效目标实现与否的相关专业指标等内容;4、经事
务所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报告(复印件);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估意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6、申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的合同和进账单复
印件(原件备查);申请补助的项目,应提供已用于项目投资的有关凭证;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三)为确保申穷目的真实、可行,市属国有法人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直接报市委宣传部;县(市、区)法人单位将申请材料送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并经县(市、区)委
宣传部和财政局严格审核后联合上报市委宣传部。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一)专项资金实行专家评审组评审和肇庆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评审会审批“两审”评审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