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十届96次市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产业发炸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统筹安排
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战略部署,发挥
财政资金引导和带用;(三)保证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四)严格,讲求实效,实行绩效评价。第四条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以下文化产业项目:
/报告/、创意设计;2、文化旅游;3、出版发行;4、传媒;5、数字内容和动漫;6、影视制作;7、会展;8、印刷;9、演艺;/报告//标书/、工艺美
术。第五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项目条件:(一)项目单位必须是惠州市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项目所在地在惠州市区域内,项目必须经固定资产投资部门
审批、核准或备案。
金兰企划提供:
节能报告(专家评审,案例多,经验丰富)
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立项、批地、申请银行贷款、政府补贴)
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专项资金)
商业计划书(融资或者企业自用)
招投标书(中标率高,价格低)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鸟瞰图/平面图(3D建模技术)
高端画册(精美,有图有真相)
概念规划设计文本(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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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商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节能报告、投标书
服务价格:协商定价
服务机构:金兰企划/金兰工程
联系方式: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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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类型:精装纸质版+电子版
服务时间: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协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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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符合市文化产业发展巩的项目;(三)拥有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市场容量较大的项目;(四)
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产业的项目,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五)有利于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新项目;(六)经地级以上市或其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
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七)有关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评审论证费用,经市批准荷从中列支。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不
予资助:(一)企事业单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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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或有争议的;(三)申请单位因其行为被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四)已经获
得市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资金资助的;(五)不应由资金支持的。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资助:(一)专项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
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超过5/标书/万元。(二)贴息:其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并且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的前/
报告/年内。每个项目贴息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标书/万元。(三)奖励:对前一年度国内或省以上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标书/万元。第八条部门及职责、分工:(一)市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资金年度扶持项目计划;组织项目
申报、考察,以及专项资金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