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不得用于置换。即使在“1个必须”范围内,但不满足“6个不得”要求,也一律不得用于置换。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把关,确保产能置换符合要求。 “6个不得”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
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类产能。这是“一票否决”项,触及其中任何一条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办法》对置换产能范围进一步予以细化和明确,将有利于增强地方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的操作性,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严禁新增产能。 四、新修订的《办法》在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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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设备的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三、什么类别的产能可以用于置换? 明晰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是做好产能置换工作的关键。按照国务院文件新要求、产业发展新形势和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修订后《办法》对可用于置换的
产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须同时满足“1个必须+6个不得”这两个要求。 “1个必须”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装备须是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装备家底清单内的冶炼装备,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规建成的冶炼设备。这是“基本前提”项,不在该范围的冶炼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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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报告专家小组:针对项目,我们会成立可行性报告专家小组,进行以下的分析: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备注:具体分析角度以项目实际情况、可行性报告服务要求为准!
原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哪些钢铁项目建设必须实施产能置换? 明确哪些项目建设须实施置换是开展产能置换工作的前提。为避免个别项目“钻空子”逃避置换新增产能,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
,只要建设内容涉及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就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建设炉子、就须置换”。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产业政策是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审查的依据。因此,根据国务院41号文件要求,对于钢铁行业的建设项目,须公告产能置换方
案后,才能开展项目备案工作;对于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按《办法》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需要注意,新办法施行前已启动但尚未完成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为此,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