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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条件:
1、开业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2、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3、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
5、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6、具有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用指标系数申报相应的省、市、县三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业申请公示应向工商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工商局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包括国务院、国家部委和国家行业协会颁发,省政府、省行政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颁发,市政府和市行政部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征信材料。提交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和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征信材料。
4.工商局2015~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保证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时间:每两年申报一批,2017年4月20日,上一批申报截止,下一批需要到2019年三四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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