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贩卖毒品罪、广州贩卖毒品罪死刑辩护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3-19 10:12:20,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3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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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罪会见辩护取保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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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

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毒品犯罪已成为危害人类社会的国际一大公害,贩卖毒品更是毒品犯罪中情节最严重的行为。刑法基于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目的。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苛以最严厉的刑罚——死刑。贩卖毒品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哪些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贩卖毒品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上文为您介绍了“贩卖毒品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以及“哪些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的全部内容,需要提醒您的是,死刑更多的适用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如果您的亲友不适于上述情形,要委托辩护律师及时进行罪轻辩护。

专业毒辩律师汤建彬温馨提示:

居间人在贩毒人员和购毒人员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不论居间人是否从中获利,刑法对其行为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为,居间人不仅主观上具有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也有积极帮助寻找买主的行为,所以对这类居间介绍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处理。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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