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澳大利亚口岸通关制度不断完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也愈发严格。 近年来中澳双边贸易不断增长。中国于2010年首次超越日本,成为澳货物和服务第一大出口市场。中澳两国经济互补性很强,开展经贸合作潜力巨大。 基本通关程序2002 年澳大利亚海关与边境保护署ACBPS建立的ICS(Integrated Cargo System,综合货物信息系统),集风险信息收集与交流、业务数据汇总加工、数据挖掘分析以及业务运行监控于一体。此外,ACBPS还从相关嫌疑人或涉嫌非法进口货物的各种特殊执法情报中,提炼出重点监管目标或高风险预警。 所有进口的货物都必须做联邦安全方面的风险评估与许可,同时所有进口到澳大利亚的货物也将做商品与劳务税(GST)和其他税费的适用性的评估。作为进口商,货主有责任缴付关税及其他税费,除非涉及退税或减免的情况。所有进口货物都适用澳大利亚检验检疫署的管控。 ACBPS把货物进口的方式分为基本的四种:航空、海运、快递、邮运,对不同运输方式进境的货物,通关管理方面的要求也会不同。货物申报申报时,如果不委托报关代理,进口商必须亲自到特定的海关场所办理申报手续。如果进口商拥有澳大利亚企业代码并且办理了商品与服务税递延的注册,则必须通过ICS系统来进行进口的电子申报。申报资格客户登记—为了进行客户登记,必须填写客户登记表(B319表格)并将其交给ACBPS。如果已经拥有一个海关客户身份(CCID),或者一个ABN(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就不需要注册了。 身份验证—ACBPS在客户申报时需要审查其身份证明(EOI,Evidence of Identity)。客户每次在进行进口货物的书面申报时都应该进行EOI的验证(海关将对提交单证的人进行EOI验证)。如果通过传真提交进口单证也需要提供EOI的证明。而对于邮运进口货物,只是在海关需要时提供EOI证明即可。代理报关的客户由报关企业根据规定进行EOI的验证。 申报人的义务提交完整且准确的进口报关信息;提供货主的身份证明;提供海关企业代码(CCID)或者澳大利亚企业代码(ABN);通过填报表格319,在ICS系统里注册成为正式客户;提供必要发票、提单、空运运单和商业单证;提供必要的许可、执照和批件;答复必要的问题。 此外,ACBPS要求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商业单证按照规定必须保存并备查至少5年。申报方式进口货物的申报。包括正式申报和低值货物的自我评估(Self Assessed Clearance,SAC)两种。 正式申报—所有进口到澳大利亚的货物,无论是通过海运、空运还是邮运,只要进口价值在1000澳元以上,都必须提交完整的进口申报表格(B650)进行申报,缴纳关税、商品与服务税以及适用的其他税费。 低值货物的自我评估—在1000澳元以下的低值货物(除邮运货物以外),都需要向海关递交SAC单证进行报关。多数情况下货运代理或者快递商会替货主进行SAC单证的申报。只有在某些情况下,货主需要付费请SAC报关服务商或报关公司进行SAC申报。 出 口货物的申报:出口货物如果价值在2000澳元及以上的,必须向海关进行出口申报(export declaration ,EDN)。所有需要出口许可的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需要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包括:个人财产;宠物;2000澳元以下的货物;根据 1901年海关法162A节所涉及的暂准进口货物;澳大利亚邮政或外交邮包;澳籍航空器和船舶的零配件;用于海外军事活动的澳大利亚政府的军事物资,不论价值多少;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澳籍的载货集装箱。 在获取完整和准确的申报后,海关将在下一个工作日通知企业进行以下可能的工作:货物可以放行、需要补充信息、海关进行查验。 海关将根据需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查验以验证货物与其所描述的一致,并确保货物非禁限货物或有检疫风险。这需要利用X光或其他设备进行检查或进行物理查验。海关进行物理查验时将会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并允许其或其代理人参与查验。海关将开封、检查,必要时进行取样和测试,以验证商品的性质或特点。 对于邮运货物,海关将在收到完整单证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贸易管制要求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负责宏观贸易政策的制定,具体商品的进出口管制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的调查和实施由ACBPS负责。主要出口管制绝对禁止出口的产品包括:向阿富汗出口的无水醋酸,自杀装置。出口限制出口的产品必须得到健康老龄部、环境、文物及艺术部、外交外贸部、工业旅游资源部和卫生部等相应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关税制度澳大利亚总体关税水平相对较低,平均关税税率在0~5%。尽管税率下调,但是对于汽车备品零部件、纺织品与服装以及鞋类征收的进口关税税率仍然较高。澳大利亚的绝大部分进口产品适用从价税,只有奶酪、生物柴油、果汁、饮料、酒类、烟草、石油和部分化学产品适用从量税。 知识产权保护根据2013年4月15日生效的《知识产权法2012修正案》,ACBPS对版权与商标给予了更大力度的保护。这种保护主要集中在涉嫌侵权货物的扣押问题上。法案修改前,在涉嫌商标或版权侵权的货物指定所有人被海关告知货物已被扣押后,如果权利人(异议人)在收到扣押通知10日内没有提起诉讼,而且指定所有人不同意放弃被扣押的货物,那么扣押的货物随后将归还给指定所有人。法案修改后,只有涉嫌侵权货物的指定所有人经ACBPS向异议人提供充分信息后,才能要求归还扣押的货物。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该修正案将对违法者的刑罚已从2年有期徒刑提高至5年,并且法院现在可以对违法者处以惩罚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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