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征地安置律师、广州花都区土地征收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6-03 10:33:18,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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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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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下达新拆迁政策,禁止这三种拆迁行为!

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现在在农村出现征地拆迁的事情早就已经不稀奇了,以前人们一提到拆迁,首先想到的就是拆完去哪住?然后就是各种开发商和农民吵得不可开交,“强拆”的场面!凡是涉及到拆迁的工作必须本着以下这些原则进行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首,必须认真执行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安顿好居民且和被拆居达成一致的想法之后才可以逐步进行拆迁的工作!以下这几种行为已经被明文禁止了!

1、没有做出公示就拆迁

国家规定,在确定被征用土地之后,征收部门一定要先向居民做出公示,提前告知农民关于拆迁的种种细节,包括搬迁地点、补偿方式、拆迁时间等等。一是未经依法公告的征地及补偿、安置决定不生效。《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2、暴力拆迁

强制拆迁是推动拆迁进程的一个重要手段,不论必要还是非必要拆迁,征收部门在拆迁之前一定要和居民进行合理的沟通,双方努力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才可以进行拆迁,禁止出现征收部门擅自做主没有经过农民的同意,以暴力的方式私自拆迁!一旦发现这样的情况,相关部门必然会为农民讨回公道!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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