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亚硫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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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无水亚硫酸钠
技术说明书编码:CSDS/ZCHG 一01
生效日期:首次编印日期:1999 年12 月12 日;本次修订日期:2001 年10 月12 日
国家应急电话:(0532);(0532)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混合物□
化学品名称:无水亚硫酸钠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 No.
亚硫酸钠 85%、88% 、90%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4.2 类自燃物品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本品对眼、呼吸道和皮肤有刺激性。长时间接触会对皮肤、眼睛产生严重刺激;
超量食入会严重刺激肠胃粘膜。
环境危害:本品分解时放出二氧化硫,故对环境有一定危害。
燃爆危险:250℃时能自燃;与氧化剂猛烈反应导致燃烧爆炸;遇少量水或暴露在潮湿空
气中会分解发热,引起冒烟燃烧甚至爆炸。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 分钟。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
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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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强还原剂。250℃时能自燃,加热或接触明火会引起燃烧。暴露在空气中会被
氧化而变质。遇水、酸类或与有机物、氧化剂接触,都可放出大量热而引起剧
烈燃烧,并放出有毒的二氧化硫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二氧化硫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隔离污染区,尽可能将已着火的保险粉与未着火的隔离开,迅速用大
量水进行冲洗灭火(任何其它灭火剂都只能扑灭表面火焰,并不能阻止保险粉
分解,内部自燃仍在进行,只有用足量的水使保险粉溶解,才能彻底灭火)。但
必须防止冲洗的水污染饮用水源及农田等。同时检查其余包装桶,对已发热或
桶盖鼓包的,迅速移至通风处自然降温。灭火剂:大量水。
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要穿好消防防护服,戴好防毒面具(7 号黄色滤毒罐)或正压自
给式呼吸器,站在上风口方向灭火。在移动包装桶时,要注意防止突然冲盖而
伤人的情况。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止出入。建议应急处
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泄漏物处理:
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回收或倒入大量水
中溶解、稀释后另行处理。对已受潮、冒烟自燃的泄漏物可用大量水淹没和冲
洗。但必须防止冲洗的水污染饮用水源及农田等。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严禁烟火;操作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及防护眼镜;若工作场所粉尘过
量,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必要时,佩戴自吸式呼吸器或防毒面具
(7 号黄色滤毒罐)。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相对湿度
保持在75%以下。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不得与水或水蒸汽接触,
不得与氧化剂或其它易燃物混放在一起,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
容器损坏。仓库内应按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爪钩和水源,并配备适
量的防毒面具(7 号黄色滤毒罐)。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一般容许浓度: mg/m3 各国均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必要时,佩戴自给式
呼吸器。
眼睛防护:配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化学防护服。
手 防 护:戴乳胶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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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理 化 特 征
外观与性状:白色结晶粉未
pH 值:6~7.5 (6 %水溶液)
熔点(℃):>300(分解) 相对密度(水=1):2.2 堆积密
度:~0.9
沸点(℃):分解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无资料
引燃温度(℃):250 爆炸下限%(V/V):无资料
溶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醇
主要用途:作为还原剂、漂白剂、广泛应用于纺织印染、化工、造纸、环保、食品、采矿、
医药等行业。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不稳定,必须保存在密闭容器内,暴露在空气中会被氧化。
禁配物:易燃或可燃物、强氧化剂、酸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遇湿、受热、暴露在空气中。
聚合危害:不会发生
分解产物:二氧化硫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无资料
刺激性: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无资料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不属于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对尚未完全分解的保险粉,可以回收再利用;已分解的则已无害,可用水
溶解、稀释。洗水有条件时应导入废水处理系统,否则,应再用足量水稀释
至环保允许范围排放。对包装物及分解燃烧后的残渣也应用水洗净后处理。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42012
UN 编号:1384
包装标志:主标志:自燃物品;副标志:遇湿易燃物品
包装类别: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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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方法:采用内衬双层塑料袋(塑料袋应双扎口)封口严密的铁桶包装。
运输注意事项;应用有遮盖的或有盖的运输工具运输,汽车运输应采用无渗漏、无破损的
厢式货车或集装箱车;一般货车运输时必须要有无破损的蓬布将产品严密遮
盖,严防雨淋和受潮;火车运输必须保证车厢、门窗完好无损,禁止用敞蓬
车厢;海运应采用集装箱,如散件包装必须装入船舱内。运输搬运时应轻装
轻卸,防止包装容器损坏。发现破损包装要立即更换或妥善处理。包装桶不
许倒置、碰撞,保持包装容器的密封性,防止受潮、雨淋、避免阳光直接照
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