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明创造专利权律师、广州发明专利假冒销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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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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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三种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1)必须是国际展览会;2)须为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或国务院批准的机关、地方政府主办的展览会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展览会。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首次展出,不丧失新颖性。

2、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要求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召开的。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是指他人违反申请人本意的公开,主要方式一般表现为威胁、欺诈、偷盗、间谍等不正当手段,当然违反保密义务的公开也属于非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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