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行政诉讼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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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政诉讼的内容有哪些?我想这个问题肯定也是大家想了解的,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2)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下列行为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b.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
c.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d.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8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
e.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f.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
g.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的。
(3)商标行政诉讼的被告。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指商标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4)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复议前置,即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必须先经过复议。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商标评审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范围。确定商标权的案件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根据商标法规定,是否授予商标专用权以及是否撤销一个注册商标专用权是行政职责范围内的事,属于行政处理范畴。
(6)商标行政诉讼案件适用法律一定要准备。定性为商标侵权的案件,应当以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予以处理。不要适用其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处理。
(7)防止超越权利处理商标案件。商标违法案件经常同其他违法案件联系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违反了商标法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工商管理法规或者的案件中当事人,在违反商标法规的同时又违反了其他非法工商管理法规。
(8)关于商标侵权的赔偿案件。当事人对工商局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不服,不应作为行政诉讼。
(9)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侵权性质的认定工作,一般是由承办案件的工商局进行,认定不了的,可逐级请上一级工商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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