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飞凡检测可依据规定-《中国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对农药登记提供检测等服务,所出具报告可用于登记。周期短,费用低。,地址:上海市豫园路750号,上海飞凡农药毒理学检测服务区域覆盖: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海南省、云南省、广西省、贵州省、新疆省、四川省、重庆市、西藏省、湖南省、江西省、湖北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安徽省、江苏省、甘肃省、宁夏省、内蒙古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河北省
一、 登记类别
未登记的产品:新农药登记/特殊新农药登记、新制剂登记(包括新剂型、新含量、新混配制剂)、相同产品登记;
已登记的产品: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和变更使用剂量登记。
注:特殊农药主要是指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转基因生物、天敌生物等。
二、 办理流程及周期
2.1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为20个工作日。
2.2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在9个月内由完成技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
2.3农业农村部收到农药登记委员会评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4审批决定送达:10个工作日。
三、 准备资料
3.1需提交以下资料:
3.1.1 农药登记申请表。
3.1.2 申请人资质证明文件。
3.1.3 申请人资料真实性声明。
3.1.4 产品概述。
3.1.5 标签和说明书。
3.1.3 产品安全数据单。
3.1.4 产品化学资料。
3.1.8 毒理学资料。
3.1.9 环境影响资料。
3.2 申请农药产品为制剂的,还应当提交药效和残留资料。
3.3 申请人为农药生产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的,还应当提交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4 申请人为向中国出口农药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已在有关国家(地区)登记使用的证明材料。
3.5 具体资料应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
3.6 申请资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四、 检测
4.1原药
4.1.1产品化学
4.1.2毒理性:健康毒理
4.1.3环境影响:环境行为、环境毒理
4.2制剂
4.2.1产品化学
4.2.2毒理性:健康毒理
4.2.3药效
4.2.4残留
4.2.5环境影响:环境毒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