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朝光绪中叶开始,我国各省的地方政府开始使用机器制造“光绪元宝”的银币。 再等到光绪末年,湖北省和户部又制造了“大清银币”。
由于在当时各省之间的银元局几乎都是独立的,这就造成制造出来的银元无论是重量还是成色上都会有所差异,其银币的流通功能也具有地方性。
但是钱币流通如果地方性太明显,就会造成商品流通等诸多的不便,而在当时正需要发展的清末王朝来说,更是十分不利,为此,清政府于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颁布了相关的币制条例,条例内容如下:
首先,定银元为国币,并规定以“元”为单位,每枚银元重为七钱二分,成色为90%,含纯银量为六钱四分八厘。其次,积极改革银两制度,停止各省自由制造,将制币权统一收归中央政府。
宣统三年大清银币壹圆签字版 万 万 北京诚轩
大清银币宣统三年长须龙 万 万 澳门中信
大清银币宣统三年 长须龙 万 万 澳门中信
大清银币宣统三年 短须龙 万 万 澳门中信
大清银币宣统三年 大尾龙 万 万 澳门中信
宣统三年大清银币长须龙 万 万 中国嘉德
宣统三年大清银币 长须龙 万 万 北京诚轩
宣统三年(1911年)大 尾龙万 万 华夏国拍
大清银币宣统三年大尾龙 万 万 nbsp;
广州艺术品展览有限公司 征集各种钱币 免费鉴定真假和估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