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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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复议、判决双双撤销
案情简介
耕地是农民生活重要的基础,耕地被征收,可能会给一个家庭带来难以想象的巨大影响。当事人是 一名普通村民, 国道旁拥有自己的耕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过得安闲而自在。2012年, 人民政府作出了征收决定,将她家和同村25户村民的耕地都列入了征收范围。想保住自己耕地的当事人思量之下 。
首先, 向 区人民政府提起了信息公开申请,在获取了《鹿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后,又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确认这份文件违法,但市人民政府认为复议申请超过了复议申请期限,驳回了申请。又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无奈一审判决还是维持了原来的复议决定。
法律的正义终将会得到实现,他们再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次审理的结果又将如何呢?
维权掠影
在审理中,双方就是否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市人民政府拿出了当年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又提交了村民委员会的证明、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国土资源局的证明,力图证实自己当年曾张贴过这一公告。但《公告》本身并不能证明已经张贴的行为,其他几个单位和组织又与本案有着密切的利害关系,其证明也不足以完全证明市人民政府已经张贴过该公告。经过法院认定,认为当事人得知《公告》内容确实是从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才开始的。
确认这一事实以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自然是在时效范围之内的。因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当事人1月21日收到信息公开告知书,12月9日就提起了行政复议,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撤销原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终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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