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以下五种房屋拆改行为。1.禁止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危害房屋楼板安全。例如:住户更改住宅楼户内的采暖系统、将暖气片改为地采暖、在预制板上开槽铺设地采暖管线等;2.禁止在住宅,特别是沿街一楼住户在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3.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底商业主,禁止将首层楼板开洞并增设通往二层的户内楼梯,该种行为属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4.禁止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5.禁止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拆改行为。
三种房屋拆改需提前进行可行性安全鉴定。1.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在原建筑上接层以扩大使用面积,需进行接层可行性的房屋安全鉴定。2.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改变房屋的空间布局,进行房屋的局部结构改造前,应进行拆改房屋结构可行性的房屋安全鉴定。3.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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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如下:
1. 房屋建筑安全检测鉴定;
2. 建筑施工质量检测鉴定;
3. 建筑幕墙安全及施工质量检测鉴定;
4.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检测鉴定;
5. 房屋建筑改造(如加层、结构改动等)可行性检测鉴定;
6. 长期停工后重新开工的工程质量检测;
7. 建筑工程加固质量的检测验收;
8. 无正规建设手续的房屋的安全鉴定;
9. 房屋建筑司法鉴定;
10.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11.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12. 房屋建筑不均匀沉降或倾斜安全检测鉴定;
13. 火灾后房屋建筑安全性检测鉴定;
1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检测鉴定;
15. 建筑结构振动检测与监测;
16. 房屋建筑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7.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
18. 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 别提高的,或未按照规定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性能的检测鉴定;
19. 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
20. 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变形;
21. 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
22. 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鉴定;
23. 工业和民用建筑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鉴定;
24. 结构改造咨询;
25. 安全生产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