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在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消耗的材料费总和)、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以及利润。
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ht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人工费=综合工日定额 x 人工工日单价
材料费=料消耗定额 x 材料单价
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定额 x 机械台班单价
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x 相应企业管理费费率
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x 相应利润率
综合工日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及机械台班定额,对于市政工程,从《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001)中查取。
人工工日单价由当地当时物价管理部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等制定。
材料单价可从《地K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表》中查取,或按照当地当时的材料零售价格。
机械台班单价可从《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中查取。
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中可以直接查取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该预算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为22.47元。
(2)该预算定额中有关涉及混凝土等有配比组合材料的(材料数量带括号),没有计人该材料的费用,为此在计取该分项的材料费时,应另外加人该组合材料的费用。
(3)该预算定额中,各种材料单价是按照 1999年北京市的材料单价确定的(地铁工程是以2001年。
(4)该预算定额中,各种机械台班单价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5)该预算定额中,有些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套用时应换算到工程量清单的计最单位。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计算,应填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内。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按下式计算:
合价=工程量X综合单价
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合价相加的总和即成为分部分项工程最清单计价合计。
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及合计应填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内。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一般包括通用措施项目和专用措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