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需凭资质经营

  • 发布时间:2018-08-16 12:12:22,加入时间:2013年10月08日(距今42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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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租解释”施行后,法院不再直接以此认定合同无效,但并不意味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不需要取得特许经营资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分别规范了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业准入、市场监管、注册资本的管理要求,并明确规定从事融资业务企业均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如企业长期在无资质的情况下从事融资业务,轻则将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涉嫌非法经营。特别是自2018年4月20日起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履行相关职责,融租租赁行业的监管将更加严格。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要求

1. 由存续满18个月的境外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来发起申请;常规操作方式是:以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来充当境外发起股东;如果是申请注册合资商业保理公司,那么中方股东方面,须是企业法人股东(自然人不可直接与外方股东联合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2. 注册资本1000万美金起,现阶段无需实缴出资到位。按照章程约定期限完成出资即可。

3. 拟任董监高人员需具备3-5年的行业经验。

4. 流程上,须先完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后,方可申请工商申报事项。

5. 服务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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