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代理进口冷冻鱼报关行

  • 发布时间:2018-09-04 18:14:07,加入时间:2015年06月30日(距今368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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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万享小潘,专业代理北京机场冷冻鱼/冰鲜产品进口报关的顾问您找到这篇文章,我相信您应该是有您有冷冻鱼进口的相关业务要咨询了。无论您是进口的单证齐全还是不齐全,我们都可以代理操作的。

一、进口冷冻鱼、冷冻海鲜货物到港前所需资料:

    1、进口INVOICE

    2、装箱单

    3、进口合同

    4、原产地证书

    5、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卫生证

7、提单

二、冷冻鱼、冷冻海鲜进口报关中突发事件处理:

     1、 审价问题: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国外海鲜为了抢占中国市场,价格大幅跳水,海鲜采购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所以海关审价往往通不过,出现这种情况,海鲜进口商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凭借多年的申报经验,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为客户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2、 单证问题:由于海鲜进口关系的人体安全和一系列的法力法规,海关对海鲜单证要求极其严格,万一出现单证缺失、单证不全、单证不一、单证出现错误:漏报、错报、少报等情况,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凭借多年进出口报关经验,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保证快速清关时间。

     3、 进口报关时间问题: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针对冷冻鱼、冷冻海鲜香港进口运输的时效性,采用预申报为客人节省大量时间,保证冻鱼、海鲜采购商的资金回转,同时也节省大量的场租、柜租和码头杂费!

第二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分装进口食品的,应当同时标注进口食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第九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第十条 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第十三条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进口咨询:Emily--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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