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海运规定:
1、不接受到付
2、需要出正本提单,不接受电放。
3、提供CNEE的RUC NO.(税务登记号)
根据厄瓜多尔海关法规第348号,从2001年8月1日起,所有靠港货物,提单以及相关文件上必须显示收货人的R.U.C,ID号,护照号码:
(1)收货人为公司,需提供厄瓜多尔税务登记号
(2)收货人为厄瓜多尔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号码
(3)收货人为其他国家公民,需提供护照号码
1-所有目进口货物,包括散货,在提单/载货舱单上必须申报真实确切的货物毛重/净重(以KG为单位),每个集装箱内的货物数量和立方体积数
2-温度要求和危险品的IMO号码必须被提示在提单及载货舱单上
3-接受英文的货物描述若带有简单的西班牙文解释
4-海关当局不接受任何在正本提单上的修改,即使加盖更改章
5-在正本和副本提单上需显示提单签发日期和船开日期
6-海关接受在文件上显示最多两种货币。但在载货舱单上需注明与美元的兑换比率依据上海海关条例,所有废弃品/废料,汽车,底盘严禁在上海港做转运,废纸不在此列。
关税
厄瓜多尔执行与安第斯共同对外关税相一致,包括和20%的税率,汽车关税为35%。增值税。税率12%。
禁止进口的商品
根据规定禁止进口可用于加工、提炼毒品的化工原料;武器;非当年或前一年生产的汽车、拖拉机及其它地面交通工具和旧零配件;旧轮胎或翻新轮胎;旧服装旧鞋;爬行动物皮毛;象牙及象牙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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