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 助理工程师职称
一、确定对象及认定条件
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即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技术员
中专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技术员。
(二)助理工程师
1、大学专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视同具有“员”级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
二、报送材料内容
凡需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宿迁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进行装订(以免审核过程遗失而影响评审),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
(四)经单位审定的业务工作总结;
(五)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勿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