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建筑工程合同律师、广州番禺区 建筑工程律

  • 发布时间:2018-10-06 10:50:51,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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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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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索赔 

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图纸、工程量表及其他附件等因不同的合同而异,常因疏忽、错误而招致索赔,大致有以下几种:

1、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的索赔

合同稿通常在招标文件中早已拟就,签约时一般不修改,而把投票前后的来往澄清函件等写进合同补遗文件或会谈纪要中去,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这时就应当说明:“在正式合同签字以后,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但有时,由于发包人的疏忽,并未整理任何合同补遗或会谈纪要,也未宣布来往信函是否失效,这就容易引起双方争执而导致索赔。

2、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有些承包人认为接到授标意向书后,签约已不成问题,匆忙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后因发包人原因取消合同,承包人想根据意向书索赔损失,结果往往是徒劳无效。

3、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图纸和工程量表的错误有时是难免的,如果发生这类错误,且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承包人有权进行索赔。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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