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通宝钱制沿续元末朱元璋所铸“大中通宝”的形制,分为五等,规定小平钱,每文重一钱,折二钱重二钱,当三钱重三钱,当五钱重五钱,当十钱重一两。同时继铸大中通宝钱。洪武八年,发行“大明宝钞”纸币,规定大明宝钞每贯合铜钱一千文或值银一两,宝钞四贯合黄金一两。并且实行铜钱与宝钞并用的政策,但禁止金银流通,只能向政府兑换。明朝为推行纸币的流通,当年就停止了中央及各地方钱局的铸钱。到第二年全部停铸铜钱。
明朝洪武十年,又恢复宝源局与各省钱局铸小钱至洪武二十年后又停铸。洪武二十六年,改变钱制,重新铸五等钱,按洪武元年铸行规定,后又改铜钱每文重一钱两分。其它四等钱,依照小平钱之重递增。洪武二十六年七月只准京师宝源局铸钱,其它各省再次停铸。到八月,因宝钞流通受阻,为坚决实行纸币制度再次禁止使用铜钱。直到明宣宗宣德末年,历时长达四十一年。
明朝洪武年间,全国各省除少数省外,都没有铸钱炉,年铸钱约十九万贯,其中洪武五年时铸钱最多。洪武《铸钱则例》规定,铸钱应用生铜。但当时铜材稀缺,所以就普遍用废钱和旧铜铸造,因铜质复杂,纯度不一。
公元1503年),共六十八年未再铸钱。孝宗弘治年间宝钞信用动摇,百姓不肯使用,甚至出现了以物易物的情况。十贯宝纱换不到三文钱,明政府认为再不发行铜钱,就将无法挽回宝纱信用,且很多利益也被私铸商贩赚取,便下诏命两京及全国十三省重新开炉铸钱。铸行“弘治通宝”,此钱皆为小平钱。光背无文,真书直读。
此钱版本较多,各地所出,略有差异。传世有一“弘治通宝”大钱,为孤品。“弘治通宝”曾由原重一钱增加到一钱二分。弘治钱制作书法都较一般,且铸量也不多,没有达到要求的数额,因为改钱重铸新钱之时孝宗已死,明武宗继位,改元正德,此钱即停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