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津冀三地职称评审互认的相关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0-15 17:32:20,加入时间:2015年04月01日(距今37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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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京津冀三地人社部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今后,京津冀三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以及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的人员,调入另外两个省市时,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不再更换职称证书。协议提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适用于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在三地间流动过程中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互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指参加国家设立、地方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实务等职称相关考试,由京津

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或考试合格证书。互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证书是指在国家设定的职称系列、等级范围内,根据地域产业、专业布局,经京津冀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京津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高、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

根据互认协议,京津冀三地将结合产业布局调整,拓宽迁移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渠道。随迁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参加迁入地的职称评审与考试,又可参加原所在省市的职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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