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食品经营许可证有遗失或损坏的,一定要及时补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补办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
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
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
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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