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精神,提高我市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于2019年4月举办保安员培训班,实现保安从业单位规范经营,保安人员持证双上岗的目标。现将培训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都必须事先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
1、初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个月(含培训学时)。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中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愿意从事本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二、培训考试时间:
2019年4月份集中培训,5月参加全省统考。
三、报名要求:
1、从现在起至3月25日以单位为单位到人社局就业处三楼报名,并携带:㈠身份证复印件;(二)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三)考生报名表(四)2寸照片2张。
2、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人社部统一制定的《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
3、凡经过培训考试并获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将按照文件规定给予个人获证奖励。